自2024年7月1日起,雅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政策。

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。

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,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。

来源: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