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六盘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。

以下四类情形不计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:

(1)缴存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发生已按本市“以旧换新”政策处置、被政府统一征收或回购、买卖双方解除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等情形,且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、原提取用于购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额退回的。

(2)离异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,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。

(3)经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、还款责任由售房人承担,且原提取用于购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额退回的。

(4)夫妻仅其中一方在婚前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,不计入婚后家庭贷款次数。

来源: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